一、使用范圍
- 用于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活動。
- 用于紀念活動環境布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的制作。
- 用于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 用于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制作。
- 用于制作紀念活動徽章、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群眾佩戴留念。
- 用于制作相關外事活動的用品。
二、使用要求
- 紀念活動標識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標識的完整性。
- 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于商業廣告、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慶典和吊唁活動。
- 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與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 紀念活動標識使用要結合實際,妥善把握與周邊環境關系,注重整體效果,既要有利于營造濃厚社會氛圍,也要注意不破壞現有人文自然景觀,確保與城鄉環境面貌協調統一。
三、使用管理
- 紀念活動標識所有權屬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紀念活動標識的商標注冊管理工作,防止標識被商業注冊,同時加強標識使用的市場監督管理。
- 各地區各部門要對轄區內和主管主辦的活動進行監督,對不按要求使用紀念活動標識的,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治。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