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患者李某就診于某醫院,需手術治療。由于貧血達不到手術指征,先期給予輸血治療。8月16、17日,該醫院向市中心血站申請用血,先后兩次共計給患者輸注紅細胞800毫升。8月18日,患者需要繼續輸血,該市中心血站與醫院均未顧及該患者為終身免費優先用血權益人,給患者帶來極大不便。
無償獻血證終身有效,不存在過期說法。問題發生后,廊坊市衛生健康委責成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同時做好后續診療服務和用血保障工作;颊咭延8月26日完成手術治療,術后恢復良好。
經過調查核實,該市中心血站和該醫院對此事均負有責任,存在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工作人員對獻血者優先用血政策掌握不準、解答有誤,與患者溝通時方法不得當、缺乏關愛等問題。
01
無償獻血證有效期多長?
持證者有何優待?
我國對無償獻血行為有著怎樣的規定?特別是對無償獻血證是否會過期有著怎樣的規定呢?據了解,事實上我國無論從國家還是地方政策層面,獻血證都是不存在有效期的,是終身有效的。

據專家介紹,在全球范圍內,對無償獻血者實施優待都是鼓勵公眾無償獻血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我國一直在持續推進和完善無償獻血者的鼓勵和優待政策,無償獻血者擁有獻血證之后,優先用血量是根據獻血的次數以及獻血量來決定的。
但各地制定的優先用血標準不盡相同。比如廊坊市中心血站2018年發布的相關規定就顯示,建立優先用血分級保障機制,機制共分為六級,第一級為獻血者本人臨床用血時,可優先使用其3倍獻血量血液或3倍血小板,但沒有在年限方面設置任何條件。
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專家:因為整個醫療保障體系,血液作為一個醫療服務的支持性的資源,是靠獻血者來維系的,沒有獻血者就沒有這一套保障體系。所以給獻血者一個好的體驗,這不光是中國,是全球共同的保持無償獻血體系的基礎原則,要給獻血者一個優質的服務,讓他們體會到一種榮譽感,保證他的權益受到很好的保護。
據了解,我國自1998年施行《獻血法》,其中規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即免費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相應費用。
2012年我國出臺了《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2019年進行了再次修訂,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對臨床用血的申請、審批、采集、儲存、使用等環節進行了更加詳細和嚴格的規定,以進一步提高臨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華醫學會輸血醫學分會某委員:2012年出臺的《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針對醫療機構的用血有明確的要求,比如醫院在制定各自管理制度的時候,應該針對可能發生情況制定相應的應對方案。比如說病情需要的、輸血科解決不了,臨床醫生就要告訴輸血科要做什么,而不是說醫囑都沒見著,就把病人動員出院。
02
六部門:進一步做好
無償獻血激勵獎勵工作
就在2023年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宣部等六部門專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者激勵獎勵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
- 繼續推進無償獻血者及親屬出院時直接減免用血費用工作,實現用血醫院全覆蓋。
- 鼓勵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優先用血。
- 在保障急危重癥和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診患者同等醫療狀況下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優先用血。
- 文件特別提出,要制訂完善落實獻血者激勵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確保獻血者能夠便利快捷地享受相關政策。
近年來,為了鼓勵無償獻血,各地也紛紛出臺了相應的激勵政策。比如北京市,無償獻血者本人終身免費用血,獻血后14天內享受意外保險保障。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享有優先用血權益。
為什么必須尊重對優先用血的承諾?中國衛生法學會某理事解讀:全世界用血都是緊張的。我們國家為了促進大家無償獻血和積極獻血,制定了獻血法。法律規定鼓勵大家無償獻血,同時對無償獻血及其親屬優先用血,目的就是鼓勵大家去獻血。
各地方政府為了貫徹獻血法的規定,很多也都在制定獻血條例,而這個條例在制定的情形下是優于國家的優惠政策,不可能進行限縮。最終的目的是保證醫療安全。
在獻血的政策掌握上,醫療機構有各方面的工作人員,可能在政策的掌握上沒有那么熟悉。但是輸血科、獻血站以及衛生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于國家這些法律法規應該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有人在這個問題上錯誤的表態,打擊了獻血者和家屬的積極性,這個是和職責是完全不相符合的,應該進行嚴肅處理。
來源:人民網、央視新聞、健康廊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