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近日,嘉峪關市居民牛某某報警稱:其同事羅某某在多個微信群中發布其本人照片并配不實文字對其進行侮辱、謾罵,請求公安機關查處。
接報后,嘉峪關市公安局隨即傳喚違法嫌疑人羅某某,經詢問,羅某某對其利用信息網絡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羅某某因工作中與同事牛某某結怨,后為泄私憤,將牛某某個人照片并配有“勾引老板或總監……,騙喝醉的客人給她單獨轉賬……”等文字發布在多個微信群,對牛某某人格進行侮辱,對受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影響,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嘉峪關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羅某某行政拘留六日。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按鍵傷人”必將自食惡果。廣大網民朋友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用實際行動共同維護晴朗網絡空間。如遭遇網絡暴力,可通過截屏、錄屏等方式保存證據,及時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發布:甘肅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