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門檻的“社會性群毆”
2016年,一檔名為《人間世》的節目記錄了身患癌癥的準媽媽張麗君的故事——這位26歲的母親,在懷孕5個月后被確診胰腺癌,她拒絕了醫生引產治療的建議,堅持生下孩子后接受治療。結果錯過最佳治療時間,生下孩子后不久便離開了這個世界。
這則令人感慨唏噓的“舊聞”,近期引發巨大的輿論浪潮。4月10日,有微博賬號發文指控,張麗君的丈夫韓詩俊在妻子去世不到一年后再婚,更加令人憤怒的是,他們的孩子也被過繼給親戚撫養。這一消息多次登上微博熱搜榜單,相關微博的評論區出現了“清明才剛過啊……她老公不怕做噩夢嗎”“自我感動是個病,比癌癥更可怕”等內容,一頭霧水的當事人遭到全網的口誅筆伐。
很快,事件迎來反轉。有韓詩俊的親友在豆瓣、微博等平臺辟謠:韓詩俊確實再婚,不過是在妻子去世兩年后;孩子沒有被過繼,一直被父親帶在身邊撫養。悲憤交加的當事人,決定不惜一切代價追究造謠者責任。
在社交平臺高度發達的當下,此類基于網絡輿情事件的“社會群毆”并不鮮見。半月談記者對2021年多個輿情熱點進行梳理發現,有多例引發大規模網暴的事件走向反轉,證明了攻擊者的偏頗和荒誕。遼寧師范大學文學院新聞系副教授姜巍認為,在社交平臺的匿名性外衣下,部分網民對于社會事件會產生一種法不責眾的心理,“認為躲在屏幕后面扔出的千千萬萬塊石頭,很難被鎖定和追責,也根本沒有辦法對每一個人進行懲罰”。
懲罰棒“高舉輕落”
分析2021年多起案例,發生在網絡空間的“社會群毆”事件有三大特點:
——溯源難,求證難,“營銷號”添油加醋,推波助瀾。以張麗君事件為例,記者發現,在微博“人間世張麗君”的詞條下,已經無法找到信息首發者,且評論量巨大的熱門微博的博文內容,也只是一段簡單的文字描述,并未給出其丈夫過繼兒子的相關佐證。
在網絡“社會群毆”事件當中,總是少不了營銷號的身影。姜巍說,為了攫取流量,許多營銷號不惜對一些捕風捉影的消息添油加醋。在張麗君事件中,也是因為營銷號大規模轉發互動,導致“人間世張麗君”這一詞條沖上微博熱搜并迅速在全網發酵。
——社交平臺轉發渠道通暢,消息裂變式傳播。半月談記者發現,社交平臺間一鍵轉發渠道通暢,部分網友在面對一些標題聳動、事實驚人的消息時,會出于獵奇或“伸張正義”的心理進行轉發。不實信息被病毒式擴散后,越來越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加入,對當事人進行“網絡升堂”,造成傷害。
——違法行為難以處罰,網絡虛假信息傳播治理“高舉輕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的,應被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發現,多起因網絡誹謗造謠而使當事人遭受“社會群毆”的案例,并未有相關責任人接受懲罰。“除了信源難以溯及,也和受害者的心態有關,多數人在被網絡暴力后,會選擇息事寧人,不愿再為此付出時間和精力。”東北財經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教授廖衛民說,這不僅不能為自己伸張正義,還會縱容更多人在社交網絡上肆意妄為,對網絡空間治理造成不利影響。
源頭治理,形成震懾
隨著我國對于網絡空間治理的力度加大,對于基于不實信息對個人造成傷害的“社會群毆”,要推出有較強操作性和震懾力的處置方式。維護網絡空間的公民權利,從源頭規避網民被惡意引導。
首先,確保網絡造謠、傳謠處罰機制能夠實施到賬號主體或個人。平臺端應對惡意造謠的賬號主體加大懲罰力度。以新浪微博為例,目前針對一些已經被辟謠的并對當事人造成實際傷害的不實信息,在賬號“微博辟謠”中會處以一段時間的禁言懲罰并予以公示。而對于在禁言期過后屢教不改的賬號,還應當對其直接進行封號懲罰,堅決反對營銷號無底線擾亂網絡空間秩序。
同時,基于網絡空間信息量巨大的特殊情況,網信部門很難對每一個涉嫌通過虛假信息惡意引導輿論的賬號主體進行查處整治。“網絡‘社會群毆’很多都是基于性別、城鄉差異等網友特別關心的問題。在涉及相關問題的社會事件出現后,只需稍微煽動,就會產生大規模網絡暴力,不利于網絡空間治理的同時,也會產生社會治理隱患。”廖衛民建議,網信部門要主動作為,處罰一批針對社會事件造謠、傳謠的賬號和個人,及時公開,形成震懾。
第三,地方媒體對于輿論熱點事件要迅速反應,承擔責任。網絡傳播的特點決定了不實信息會時常出現。在疑似輿論熱點事件發生后,地方媒體應及時跟進,核實情況并更新相關進展,回應網友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