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紅古
2020 年 1 月 26 日,蘭州公安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網上流傳 " 蘭州自 1 月 26 日 0 時起出租車停運、所有高速公路封鎖、中川機場所有航班取消、全面封城 " 等謠言信息。
經查,1 月 26 日凌晨,李某棟 ( 男、25 歲、永登縣人 ) 在酒后編造了 " 蘭州市封城通知 " 等謠言,并發布在其家族群中,隨后被快速轉發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7 日下午,紅古公安分局在其實際居住地將其抓獲。李某棟對其在微信群中發布造謠信息等事實供認不諱。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李某棟處以拘留 10 日的處罰。
蘭州西固
1 月 23 日,蘭州一網民在微博發布信息,故意歪曲官方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感染人數,嘲諷被感染人員、侮辱政府。
1 月 24 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將涉案人員李某某在其家中抓獲,并移交常住地城關公安分局查處。經訊問,李某某對其在微博上發布疫情造謠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李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 15 日。
慶陽西峰
1 月 23 日,有網民在微信群發布消息稱 " 慶陽市醫院發現 1 例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后官寨村醫某某他弟是武漢回來的,也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網安大隊接此舉報后,迅速會同溫泉派出所開展調查工作,經核實系虛假信息。
1 月 24 日,西峰公安分局溫泉派出所對利用網絡散布疫情謠言違法行為人鮮某某進行依法傳喚,鮮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鮮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隴南宕昌
1 月 25 日,宕昌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一條 " 各位同仁們,何家堡確診了 1 例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已隔離,大家還是注意防范,能不出門就不出門 " 的信息在微信群里被大量轉發。經核查,截止 2020 年 1 月 25 日 14 時全縣未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微信群里轉發的消息為虛假信息。
當日 12 時,楊某某被傳喚到案。經審查,違法行為人楊某某對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楊某某已被宕昌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臨夏東鄉
1 月 23 日,馬某在 " 快手 " 視頻中發布一段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不實言論,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東鄉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聯合坪莊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并于當晚將馬某依法傳喚到案。經訊問,馬某對自己在 " 快手 " 上散布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馬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7 日的處罰。
臨夏廣河
1 月 24 日,廣河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微信昵稱為 " 余 X" 的網民在朋友圈發布信息稱 " 最新消息,三甲集醫院發現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病例,三甲集藥店所有的一次性口罩限購等 " 虛假不實言論。
1 月 25 日,辦案民警將馬某某傳喚至廣河縣公安局接受調查。經查,馬某某在沒有核實事情真偽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不實信息,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目前,馬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5 日。
慶陽正寧
1 月 26 日,正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發現,網民鞏某在其微博編造 " 離我家不到五公里的村子已經確診了 2 例,隔離 11 個 " 的不實言論。正寧縣公安局展開調查,并于當日 18 時將鞏某依法傳喚到案。經訊問,鞏某對其在微博上發布的不實言論供認不諱。目前,鞏某被依法處罰 500 元罰款,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掖高臺
1 月 25 日,高臺縣巷道鎮張某利用微信群散布 " 羅成侯莊出了 3 例疑似 " 的謠言;城關鎮許某某在收到其工作單位關于取消休假的通知后,編造并在兩個親友微信群中發布內容為 " 高臺縣已經有一例疑似病人,近期大家不要再串門,我們休假已取消明天正常上班一定要重視 " 的不實消息。經查,張某、許某某散布的網絡信息均為謠言。
1 月 26 日,高臺縣公安局依法對謠言制造者張某、許某某進行傳喚審查。經審查,二人對網絡上散布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張某、許某某分別被給予罰款 500 元的行政處罰。
張掖民樂
1 月 25 日,民樂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有網民在微信群轉發 " 黃青村目前已出現一例疑似病人,是從武漢上學回來攜帶冠狀病毒,在中醫院就診全家人及接觸過的人已被隔離送往蘭州人民醫院;在中醫院就診期間接觸過此病人的 15 名醫護人員也一并隔離被送往蘭州人民醫院 " 的信息。經調查,該信息為謠言。
民樂縣公安局依法對謠言傳播者鄭某某、王某進行傳喚審查。經審查,其二人對網絡上發布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鄭某某、王某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
天水清水
1 月 25 日,有網友發微博稱:鄂 FKB668、浙 BL0535 兩車輛從武漢回清水,車上司乘人員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清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迅速展開車輛、駕駛人信息核查。
車牌號為鄂 FKB668 的車輛,于 2015 年 12 月由馬某從湖北襄陽田某處購買,此后該車一直在甘肅省天水市清水縣境內行駛,近期該駕駛員及車輛未離開清水縣轄區;車牌號為浙 BL0535 的車輛,在清水轄區無行駛軌跡,此消息系虛假消息。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定西安定
1 月 25 日,定西市安定區陳某、姜某二入在未見到官方疫情通報的情況下,在微信群分別傳發 " 安定某賓館發現 2 名,某賓館都被隔離 "" 武漢來的車,全省高速全部封閉、隔離了 72 人 " 兩條謠言,并被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安定公安分局對其二人依法進行了處理。
甘肅公安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輕信網絡傳言,理性對待,不信謠,不傳謠。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輕信,更不要轉發和傳播,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故意散布、傳播網絡謠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