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引起了當地市民的強烈討論,但部分對于《條例》的解讀存在嚴重謬誤,并引發謠言迅速傳播。有謠言稱,新《條例》規定網約車司機開車時不能接單,司機不能使用手機操作導航,開車時不能使用耳機接電話,只要有這些行為都要罰300元記2分。
對此,深圳交警做出了辟謠,并對存在爭議的內容進行了權威解讀。
據交警部門介紹,在確保安全駕駛的情況下,開車時手動操作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時,可以簡單操作導航、營運司機可以點擊接單、用耳機接聽電話等;如果影響到了正常駕駛或交通秩序,甚至直接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無獨有偶,各地時有歪解交規的謠言出現。今天我們就一次性把這些謠言戳穿,讓司機朋友們今后開車時心中更加有譜。
關于無證駕駛的那些謠言:
謠言一 開車時未隨身攜帶駕照,屬無證駕駛。
真相 這種情況屬于“沒帶證”,而不是“無證”,因此也就不屬于“無證駕駛”,交警部門雖不會拘留當事人,但是要記1分并扣留車輛。
謠言二 駕駛證上標注準駕車型,如C1、B1、A2等。若C1駕駛證持有者駕駛了A或B的準駕車型,則被視為無證駕駛。
真相 對于這種情況,當事人不屬于“無證駕駛”,而是屬于“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型”,不會被拘留,但會扣掉12分。
謠言三 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不足一年且未注銷,這個時候駕駛車輛屬于無證駕駛。
真相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但未滿一年,不會注銷駕駛證,駕駛員只需在超過有效期一年內換領新證即可延續駕駛證有效期。在換領新證之前開車上路,并不屬于“無證駕駛”,交警對這種情況的處罰是“只罰款,不計分”。
下面這些行為才屬于真正的“無證駕駛”
1、未取得我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3、在駕駛證被暫扣或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屬于無證駕駛的其他特殊情形
1、在駕校學習期間,雖然其已經通過了全部的科目考試,但始終還沒有取得駕照,此時駕駛機動車輛,應為無證駕駛;
2、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3、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有特殊許可證明的除外)。
無證駕駛怎么處罰?
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