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截圖
微商和代購微信朋友圈中的手繪圖片。圖片來源:網絡
對于網傳的這則“通知”,微信方面通過官方辟謠平臺“謠言過濾器”進行回應:微信一貫尊重和保護用戶的隱私安全,只要你不利用朋友圈進行違法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范》,你肯定就不會有被封號的風險。
此外微信在回應中還表示:“不得不說,這幫造謠的人腦洞開的還真是有點大。能不能考慮一下實際情況再造謠?”可見,發微信朋友圈露出品牌Logo就會被封號等說法是假的。
微信辟謠截圖
傳言中提到的“新電商法”,其實就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簡稱電子商務法),這部法律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該法規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換句話說,微商、代購、網絡直播也應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受該法制約,且應履行納稅義務。
電子商務法實施帶來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個人代購、微商行業將受到監管。因此,微商和代購們的朋友圈中才會忽然整齊劃一地出現這條“通知”。
近日,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司長騫芳莉在“2018全國商務工作吹風會”上表示,2019年將抓緊研究《電子商務法》相關配套法規,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加快通用基礎、運營服務、監督管理等重點領域行業標準的研究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