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20多年制定新國家安全法
中國曾于1993年制定過一部國家安全法,此次立法是中國時隔20多年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鄭淑娜說,隨著國家發展,國家安全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和要求也發生了變化。當前,中國國家安全形勢日益嚴峻,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
1993年中國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主要規范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性法律,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
新法明確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即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此外,為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新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港澳納入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
國家安全法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鄭淑娜說,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同胞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鄭淑娜強調,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港澳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鄭淑娜說。
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
新的國安法規定,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并加強網絡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這部法第一次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這可以理解為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延伸和反映。”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這個原則既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參與網絡國際治理合作應該堅持的原則。
王振民說:“如今,人們每天不用過橋坐船,但很多人要上網,互聯網已經變成國家非常重要的基礎設施。中國境內的網絡,當然屬于國家主權管轄范圍,我國有權對境內的互聯網通過立法、司法進行管理。”因此,網絡空間主權應該受到尊重,我國也同樣尊重其他國家在網絡空間的主權。
網絡空間和現實空間的區別在于可能有重疊,例如網絡交易,可能出現在美國交錢,在中國提貨的情況,這就需要各國進行協商合作,建構大家都能接受的,網絡國際治理與合作的法律框架。王振民說,目前這一領域還沒有國際上通行的規則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