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游戲玩家為提高游戲等級和個人經驗值往往日夜奮戰,甚至不惜花重金購買與游戲經驗值密切關聯的“虛擬貨幣”,于是就有人對“虛擬貨幣”動起了歪腦筋。最近,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情回放
“德州星網在線”是營利性網站,主要面向全國各地的網吧銷售游戲點卡,蔡某系該網站的平臺管理員和實際經營者。2013年12月,他與湖南東安縣白牙市鎮某網吧業主梁某達成游戲點卡買賣意向。雙方約定,由蔡某向梁某出售游戲點卡,具體交易過程為梁某通過銀行匯款給蔡某,蔡某收款后將對應的虛擬貨幣撥付到梁某的平臺賬戶內,梁某再根據賬號上虛擬貨幣的數額從該網站平臺提取相應游戲卡點出售給玩家。兌換比例為每1000元人民幣兌換1070元電子虛擬貨幣,每5000元人民幣兌換5400元虛擬貨幣。
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9月6日,梁某累計向蔡某匯款140次,總計人民幣86.6萬元,蔡某按照約定價格共向梁某撥付虛擬貨幣927151.66元。交易過程中,蔡某發現梁某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便覺得有機可乘,產生盜竊之念。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9月6日,他先后99次使用其管理員賬戶登錄“德州星網在線”網站后臺,從梁某賬號上劃走每筆330元到760元不等的虛擬貨幣,累計總額為53563元,按照兌換比例,價值人民幣50143元。
法官說法
審理此案的宋爭文法官認為,虛擬貨幣或財產是無形的,但在特殊的網絡游戲環境中,其真實地存在并具備傳統財產的價值性、流通性特征,具有財產的基本屬性,也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可以視為現實貨幣的特殊轉換形式,其內在本質完全符合刑法所保護的“公私財物”,也應當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物”,理應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虛擬貨幣價值人民幣5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溫馨提示
時下,網絡游戲玩家非常多,不管是網管還是玩家,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可見財起心,免得到頭來栽跟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