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的愈發普及,網絡侵權案件也屢見不鮮。在上周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李某發現某網站上有捏造事實、對其誹謗侮辱的帖子,名譽權受到侵害,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網絡公司公開發表聲明向李某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據了解,在被告網絡公司開辦的網站的社區論壇板塊上,于2009年至2013年多次發布“《開封勞改犯李某三癥:迫害癥、自大狂、意淫病》”等侮辱性帖子,帖子中明顯存在對李某及其家人謾罵、侮辱性的語言,影響惡劣。
2014年12月29日,原告認為其名譽權受到極大侵害,情節嚴重,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刪除社區論壇上不法網民對原告造謠、誹謗的帖子,并提供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真實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要求判令被告在侵權行為發生地社區論壇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人民幣4.8萬元等。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名譽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網名分別為“wers”和“2013”的用戶在被告網絡公司開辦的網站的論壇板塊上發布的帖子明顯具有侮辱和誹謗李某及其家人的內容,網絡公司應該足以判定帖子對李某構成侵權,并應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但網絡公司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對侵犯原告權益的帖子疏于管理,侵犯了李某及其家人的名譽權,造成了原告精神上的極大痛苦。故李某要求網絡公司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法院根據本案侵權行為的程度及影響范圍,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2000元整,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