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熱傳,海關對出境游返程進入中國境內物品應繳進口稅出了一系列新政,“9月1日起,進入中國境內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征稅。免征額度從現在的400-500元統一下調至50元”等等。對此,上海海關昨日辟謠稱,目前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沒有出臺任何所謂的“新政”,網絡消息里提及的幾項“新政”均是“老政新談”。
昨日,早報記者從上海海關了解到,網絡熱傳的這些消息均是在“老政新談”而已。
消息里提及的“9月1日新政,關于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征稅”,海關部門稱按照總署2010年發布的43號公告(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自當年9月1日起實行,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超出50元,則按照相應物品的稅率繳稅放行。
至于攜帶自用物品不超過5000元可以免稅,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稱,這5000元人民幣需要滿足3個條件,海關才予以免稅放行:
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
2.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
3.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那么,超過了5000元怎樣征稅呢?
54號公告稱,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海關部門表示,目前,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沒有出臺任何所謂的“新政”,如有任何新的政策變動以海關總署公告為準。